2008年2月24日,星期日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这样算是入室伤人吗会有什么法律后果
    朱先生问:
    我在家的时候有人来我家中并打伤了我的爸爸,请问这样算是入室伤人吗?这样的故意伤人行为一般会有什么样的后果?
    本报释疑:入室伤人与在室外伤人,在法律上没有明显的区别,但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。入室伤人并不一定就构成故意伤害罪,也可能是一般的打斗或群殴造成轻微伤害,这种情况只能进行治安处罚,而不能以犯罪论处。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,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。故意伤害,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,表现为两种情况,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,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。而一般的殴打行为,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,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。当然,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,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。例如,朝人鼻子打了一拳,造成他人脑震荡的后果,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。